醫療事故調解計劃之法律框架 – 簡介
講者: 黃吳潔華律師 演講日期: 2016年5月9日
世界各地不時發生醫療失誤,受害者及其家屬往往要進行漫長的法律訴訟來爭取公義及合理賠償。這對受害者、其家屬及醫護人員均構成沈重的心理及財政負擔。在香港,醫療失誤時有發生,因此,如何妥善有效處理醫療事故值得重視。
然而,醫療事故發生後,受害者向有關的醫護人員採用對抗式的索償方法可能令醫患關係惡化。而間接亦令醫護人員因過度顧慮有關風險而只採取最保守的治療方式,情況不利香港的醫療服務的發展。調解可以為受害者及醫護人員提供新出路,其實,很多國家或地區也有採用調解處理醫療事故糾紛。
本行合伙人黃吳潔華律師,資深調解員,同時擔當多個要職,包括香港律師會調解委員會主市,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有限公司董事,獲邀為香港調解周2016:醫療調解先導計劃的演講者,對香港未來醫療調解的發展作出解說。
該次演講主要包括以下主題:
有關調解的法律框架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在現今的新制度下,法庭主動管理案件,以減少案件的拖延、鼓勵調停和調解、以減低訟費。
關於道歉的憂慮及道歉法例的立法
在現存的制度下,受害者或其家屬可以把醫護人員的道歉作呈堂證供,作為醫護人員承認過失的證據,進而確立該醫護人員的法律責任。
律政司調解工作小組在2010年提出多項建議,擬議道歉法例的主要目的在於澄清道歉的法律後果,藉此提倡和鼓勵道歉,以促使各方的爭 議可以友善地和解。
成功的調解試驗計畫
其實在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和調解條例實行之前,香港已於不同範疇推行調解試驗計畫,並取得一定成果。
醫療事故調解試驗計劃
建議推行試驗計劃,以加速處理醫療事故的紛爭。
然而,醫療事故發生後,受害者向有關的醫護人員採用對抗式的索償方法可能令醫患關係惡化。而間接亦令醫護人員因過度顧慮有關風險而只採取最保守的治療方式,情況不利香港的醫療服務的發展。調解可以為受害者及醫護人員提供新出路,其實,很多國家或地區也有採用調解處理醫療事故糾紛。
本行合伙人黃吳潔華律師,資深調解員,同時擔當多個要職,包括香港律師會調解委員會主市,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有限公司董事,獲邀為香港調解周2016:醫療調解先導計劃的演講者,對香港未來醫療調解的發展作出解說。
該次演講主要包括以下主題:
有關調解的法律框架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在現今的新制度下,法庭主動管理案件,以減少案件的拖延、鼓勵調停和調解、以減低訟費。
關於道歉的憂慮及道歉法例的立法
在現存的制度下,受害者或其家屬可以把醫護人員的道歉作呈堂證供,作為醫護人員承認過失的證據,進而確立該醫護人員的法律責任。
律政司調解工作小組在2010年提出多項建議,擬議道歉法例的主要目的在於澄清道歉的法律後果,藉此提倡和鼓勵道歉,以促使各方的爭 議可以友善地和解。
成功的調解試驗計畫
其實在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和調解條例實行之前,香港已於不同範疇推行調解試驗計畫,並取得一定成果。
醫療事故調解試驗計劃
建議推行試驗計劃,以加速處理醫療事故的紛爭。
黃吳潔華律師
吳建華律師行合伙人 資深的調解員,參與過的調解範疇廣泛,包括各種複雜國際商業糾紛、各類合約糾紛、股東及董事糾紛、合夥人糾紛、商標及侵權調糾紛、專業疏忽、土地強制售賣、大廈管理糾紛、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爭議、政府或機構與民眾糾紛、中港兩地糾紛、建築及其他爭議案件。 |
擔任的公職包括: 香港律師會理事;香港律師會調解委員會主席;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委員會 副主席;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調解工作小組組員;律政司司長調解督導委員會委員;上訴審裁團(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主席等。 |